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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财税角度解读河南暴雨灾后如何挽回损失

2021-08-03
作者:太一 来源:金凯元会计
202年8月2日,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最新灾情,此次特大洪涝灾害已致302人遇难,50人失踪,此外也对大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,为此国务院成立了河南郑州“7·20”特大暴雨灾害调查组。今天金凯元从财税角度帮大家分析企业存货、车辆等损失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。
河南暴雨损失
通过网上的视频、文字分享,我们可以大概了解到河南当地的企业受到了极大的创伤,因为洪水导致企业的存货丧失财产价值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,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、毁损、报废损失,转让财产损失,呆账损失,坏账损失,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。
河南暴雨损失
这种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,是符合政策规定的。由洪水造成的存货报废、毁损或者变质损失的确认,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,企业可以填报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》即可申请。
河南暴雨损失
那企业如何判断存货损失是否为非正常损失?根据法律规定,所谓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、丢失、霉烂变质的损失,以及因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易发没收、销毁、拆除的情形。但是此次河南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,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是不需要进项税转出。企业收到保险赔付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,这一规定可在财税〔2016〕36号文进行查阅。另外对于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等政策可以具体咨询河南省当地的税务局。
此次百年不遇的河南暴雨在伤痛之外,也可以看到一方有难、八方支援的团结国人。人民子弟兵更是首先到达救灾现场救援受困群众,更有大批志愿者前去自主参与救援活动,一批批爱心物资通过互联网输向河南,悲痛之中又带着生命的希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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